深圳市安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行政区域的大小分别设立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和一般加盟商三种合作方式。首次合作时,公司一般不设立省独家代理商,各级代理商的合作条件与支持力度如下:
各市级代理商及一般加盟商的要求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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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 |
地级市 |
县级市 |
加盟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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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进货量/元 |
3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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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任务量/元 |
80000 |
50000 |
300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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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支持=首批进货量的百分比 |
10% |
8% |
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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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返点=年任务量的百分比 |
10% |
10% |
1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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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物品 |
价 值 |
配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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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套 |
680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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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试剂/套 |
13 |
20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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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剂 |
苯管/支 |
5 |
20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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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管/支 |
5 |
20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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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消毒清洁机/台 |
680 |
1 |
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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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一体式喷枪/台 |
980 |
1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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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服/套 |
100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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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册/本 |
2 |
200 |
150 |
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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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页/份 |
0.2 |
400 |
300 |
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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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值/元 |
3880 |
3345 |
2130 |
1015 |
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我公司对所有代理商和加盟商均不收取任何加盟费及押金等费用。
独家代理商全权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销售及一般售后服务,公司或其他代理商不得在该经销区域直接销售产品;
独家代理商可在其他未设立独家经销的区域销售公司的产品并进行售后服务,但如需在代理区域外设立下一级代理商或加盟商,应首先书面上报公司,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立。
一般加盟商负责经销区域的产品销售及一般售后服务,公司及其他代理商可同时在该经销区域直接销售产品;一般加盟商可在其他未设立独家代理商的区域销售公司的产品,但在未获得公司授权之前不得再建立下一级的经销;公司可在其经销区域内随时增设一般加盟商或独家代理商,设立独家代理商后,一般加盟商接受独家代理商的管理。
一般加盟商与公司协议到期后,与公司不再续签经销协议,如想继续销售公司产品,则应与独家代理商签署合作协议,经销商接受独家代理商的管理,并从独家代理商处进货。
另外,公司对一些特定区域的代理及其它事项作了另行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关于省级代理的规定:
公司从市场运作实际情况出发,经研究后决定,首次合作不授予省级独家代理权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代理商意愿发展业绩较为突出的代理商为省级独家代理商,其首批进货量暂定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对其各方面的支持可议。
关于直辖市的代理的规定:
北京、上海代理:
鉴于北京和上海的地域优势和生活水平,公司经研究决定,首次合作不授予该两处市级独家代理权限,公司将采取在该两区域内分行政区设立独家经销商的形式进行市场拓展,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经销商意愿发展业绩较为突出的经销商为该两地的独家代理商,首批进货量暂定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对其各方面的支持可议。
天津、重庆代理:
鉴于天津和重庆的消费水平暂时与北京上海等地有较大差距,公司经研究决定,在该两处可直接授予市级独家代理权限,首批进货量为人民币5万元,公司对其各方面的支持可议。
关于各省经济条件较好的非省会城市的代理的规定:
, 鉴于各省内有部分城市的生活水平与省会城市相当,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各省内公认为生活水平与省会城市相当的城市的代理条件及支持力度均参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
关于代理商年销售任务量的有关事宜的规定:
公司根据各级代理商的实际运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制定出了各级代理商的年任务量,并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具体办法为:将年任务量平均分摊到每个月,若连续三个月的进货量没有达到公司规定,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独家代理权限,该代理商自动降为一般加盟商。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任务的,须书面向公司申请延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期。代理商完成年任务量后,年终结算公司提供年任务量的5%-10%作为返点奖励,返点以现金或等额产品形式发放。超额完成任务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高的返点作为奖励。